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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提交申请)

1、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入口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执业登记注册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依法履行准入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2017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通过构建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优化完善行政审批方式,实现对全国所有医疗机构、医师、护士从准入到退出全执业周期的信息化管理。实践证明,这项改革工作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明显,使得政务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时效性、便捷性、规范性显著提高,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服务人民群众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

《指导意见》设定的改革目标分为两步:第一步是到2018年6月,各省份建立地方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并互联互通,在此基础上,选择部分省份进行电子证照试点探索;第二步是到2020年,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基本建立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与全程监管机制,实现行政审批管理便捷高效、事中事后监管动态及时、医疗资源信息开放共享的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工作部署,在前期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基础上,2020年7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进一步推进医疗资源科学配置,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保障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2、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提交申请

(一)法律效力。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二)管理职责。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电子证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证照的管理工作。

(三)申请维护。电子证照是现有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的完善、升级和拓展,其签发、生成、修改等工作,应当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相衔接。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医师、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

3、护士登录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

(四)时间安排。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的执业登记注册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依法履行准入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17〕23号)有关要求,在前期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以下简称电子证照),进一步推进医疗资源科学配置,提高卫生健康管理效率,保障医务人员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4、全国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

一、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包含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等信息的证照数据文件。电子证照与现行证照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电子证照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电子证照的管理工作。

二、电子证照是现有电子化注册系统功能的完善、升级和拓展,其签发、生成、修改等工作,应当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相衔接。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医师、护士所在执业机构负责本机构医师、护士执业信息的核查确认,医师、护士应当依据规定履行本人电子证照申领、执业信息维护等责任。

三、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将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符合生成条件的,于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电子证照。需要补充完善生成信息的,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可依照权限通过机构端、个人端进行信息维护,符合生成条件后予以制发电子证照。

5、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登录入口

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工作。要加强政策措施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要定期评估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困难。需要技术支持的,请与全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技术部门联系解决。电话:010-62197928(工作日,9:00-12:00,13:00-17:30)

2023年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关于后续证书如何注册?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小编提前汇总了护士证书首次注册的全流程,建议大家收藏起来以便后续注册查看!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6、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入口

首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③申请人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及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护理(助产)临床实习的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④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原件;

7、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提交申请

注: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只有5年,临近到期时务必要申请延续注册!否则将重新注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后续给大家分享其他7种注册情况的操作流程)

目前,护士注册已经可以实现网上申请操作,护士首次注册业务流程如下:

1、在民科微服务小程序中,点击【我的】-【我的电子化系统】。

8、护士登录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

3、进入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首页,点击【业务申请】中的【首次注册】。

注意:已经有执业信息的护士,护士个人端“业务申请”中不显示“首次注册”业务。

注意:名称后带有*的项为必填项,灰色的输入框是不可修改的项目。

9、全国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

护士个人业务提交后,联系拟执业机构登录《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在【业务办理】-【护士申请业务确认】中审核并且打印申请表;

7月1日,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的护士陈女士需要办理护士执业证延续,从网上申请、医院审核同意、杭州市卫生健康委网上资料审查到手续完成,只用了不到7分钟时间,足不出户就完成了护士执业证延续,还能在电脑上查看自己最新的护士电子证照信息。

这是杭州市卫健委窗口办出的第一张“全程网办”的护士执业证,也标志着杭州市护士执业注册“不见面全程网办”服务模式正式铺开,突破性地实现了跑零次!这一举措的推出,杭州再次跑在了全国前列!

10、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登录入口

网上申请、网上预审、在线办理,近年来,杭州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审批服务就像淘宝购物一样,“全程网办”,实现一次都不用跑。像陈女士一样,坐在家里轻点鼠标,就能完成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和材料的递送,这么easy的办事模式,得益于护士执业注册的全程网办和电子证照建设。

护士电子化注册全程网办实现了护士、医疗机构、办证窗口“三赢”:护士不需在医疗机构、办证窗口来回奔波;医疗机构可掌握护士动态信息,实时跟进护士注册情况;办证窗口缩短办事时限,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推进了无纸化办公、电子化存档。杭州市卫生健康委窗口接下来将重点做好护士执业注册“全程网办”的宣传推广和过程指导,切实将审批服务做细做实,提升群众满意率和获得感。

护士执业注册全程网办,是杭州市卫健委 “放管服”改革的一个缩影。这一政策的落地将惠及杭州市约4.99万在册护士,实现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的目标。下一步,杭州市卫健委将从大数据以及电子证照的应用推广方面入手,争取有更多的事项实现全程网办。